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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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源:?时间:2014-07-29?浏览量:782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吞并重组市场情形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署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伎帐质重新审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利燕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后涉伎帐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凭证有关执律例则和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申请资质证书的,,,,,可凭证有关划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源金和注册职员等指标知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举行证书变换。 。。。。有关详细申报质料和程序凭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换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挂号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挂号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挂号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用期1年的资质证书。 。。。。有用期内完成工商注销挂号的,,,,,可按划定换发有用期5年的资质证书;;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划定重新审定;; ;;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谋划结构调解,,,,,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举行主营营业资产、职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添的情形下,,,,,企业申请资质所有或部分转移的;; ;;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羁系部分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举行主营营业资产、职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添的;; ;;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相助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分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换为内资,,,,,变换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
  7.企业跨省变换,,,,,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换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用期1年的证书。 。。。。企业应在有用期内将有关职员变换到位,,,,,并按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历程中,,,,,所涉企业若是注册在两个或以上�。 。。。。ㄗ灾吻⒅毕绞校┑�,,,,,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赞成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认真初审。 。。。。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凭证有关划定重新举行审定。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相助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凭证《外商投资修建业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治理划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治理划定实验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划定审定,,,,,变换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接表工程业绩质料。 。。。。
  四、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执法承续或支解情形的说明质料。 。。。。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源与实收资源变换的,,,,,凭证实收资源审核。 。。。。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形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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